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优化审批程序,充分体现便民服务宗旨,有效落实集中办理制度,龙湾区民政局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原有已设立的结婚离婚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婚姻登记档案、门牌证办发四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正式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登记及生态公墓审批三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区审批中心,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度达到100%。 (龙湾区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