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国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2005-11-01 15:15:31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窗口电话:88926319)

事项名称

(单纯国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承办对象

企业(包括需设备更新改造的事业单位)

审批依据

1、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报条件

1、各县(市、区)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技改项目(审批);

2、市本级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技改项目(审批);

申报材料

1、环保部门的审批(签具)意见;

2、银行承贷意见(有银行贷款的项目);

3、可行性研究报告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县(市、区)经贸局、市直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或签具意见)。

承办程序

1、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受理;

2、窗口审核;

3、窗口审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3个工作日